江西省工信委下達2013年全省第一批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
江西省工信委2月5日發布《關于下達2013年全省第一批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3年第一批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8號)要求,江西省工信委委研究確定了江西省2013年第一批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見下表)。通知要求任何單位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江西省工信委下達的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指標為各企業生產的上限指標。各有關設區市工信委應根據制定的相關管理責任制度,落實責任,逐月對計劃執行情況、冶煉分離企業收購礦產品情況進行檢查。對無計劃、超計劃生產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要追查礦產品來源,對違法收購和銷售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有關單位要落實專人負責稀土生產統計工作,按月統計上報生產計劃執行情況和本地區稀土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情況。各有關設區市工信委按照生產統計報表,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上報相關材料。2013年江西省第一批稀土指令性生產計劃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