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選聘招標代理服務機構競爭性談判文件
一、服務概況:
1、服務名稱: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選聘招標代理服務項目。
2、談判召集人(建設單位):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
3、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內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開展的單項費用預算金額5萬元以下各類項目招標代理服務。
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向采購人提供工程策劃和代理咨詢建議;負責擬定發包方案,并報采購人認可;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招標邀請書);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如采用資格預審);組織接收響應申請人報名;審查潛在響應人資格,協助采購人確定潛在響應人;編制招標文件并對其合法性、準確性和嚴密性負責;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草擬工程合同;編制招標情況書面報告等招響應匯編資料。
4、服務期限:2021年6月-2022年5月。
5、響應報價保證金:報價人保證金數額為人民幣壹萬元,各報價人須在報名時將響應保證金以現金方式繳至采購人。否則,經采購人認定后,視為報價人未交納響應報價保證金,其報價文件將按無效報價處理。
6 、報價人的響應保證金在入選結果公示結束后統一退還,中選報價人的響應保證金待交納履約保證金到公司賬戶后退還。
7、報價人在接到中選通知后3天之內,將叁萬元履約保證金轉入采購人公司指定賬戶。
8、履約保證金賬戶:(公司名稱: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賬號:2820000103080000648;開戶行: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旗支行);
9、履約保證金的返還:服務期滿后無違約情形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0、除不可抗力情況外,報價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保證金,已入選的,將取消其合作資格,上報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單,將禁止參與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企業的所有相關業務。
(1)報價人在報價有效期內撤回報價文件的;
(2)入選后放棄采購人安排項目的或不能按時限要求完成相關服務的;
(3)入選后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要求的。
(4)報價人弄虛作假騙取入選,或其他虛假報價、串通、圍標、掛靠、惡意投訴,干擾相關活動,經查屬實的;
二、響應單位資格條件
在贛州市轄區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成立時間3年以上,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范圍應包含“工程招標代理”或“采購招標代理”或“招標代理”內容,并具備編制服務類、工程類等各類招標文件編制和組織評標能力,本次一律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三、響應報價及限價
1、響應報價方式:費率報價,響應報價費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統一的費率進行報價,入選后詢價人按報價人的中選費率支付費用后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競價控制費率:國家計委(2002)1980號文件及贛價協(2015)9號文件規定標準的60%。
3、采購人拒絕報價費率高于詢價費率的報價。
4、服務費按招標項目的招標控制價作為計算基數。
5、服務費用計算方法: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用(不含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磋商控制價)=以各標段項目施工中標價為計算基數,按計價【2002】198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報價費率收取。此費用為完成服務范圍內的全部代理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費、辦公費、交通費、稅金等一切費用。
6、報價有效期:本項目有效期10天,在項目有效期內,報價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響應報價文件。
四、響應單位報名
請各報價人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 時前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單位公章,到贛州市章貢區黃金大道36號11樓1105室遞交響應文件。
五、響應文件的組成份數、簽署和遞交
1、響應文件由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和響應報價組成,一式貳份裝入一個密封袋中。
2、響應文件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書寫,并應由響應單位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資格證明文件應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近三年(2018-2020)服務類、工程類等業務合同每年各不少于3份(提交復印件,現場提供原件核對)。響應文件由響應單位自行編制,并加蓋公章。
4、響應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方式于競談現場當天(即2021年6月30日9時30分)前現場提交,中選報價人的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未中選報價人的響應保證金于結果公示結束后現場退還。需密封好并注明:“2021-2022年度選聘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響應單位名稱字樣(響應人當面現場清點)。
5、遞交報價時間截止2021年6月29日上午10 時,如果響應單位未按規定遞交響應文件,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六、確定中選單位
1、采購人在各報價人見證下開啟收到的響應文件,并第一時間進行資格審查,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和各報價人報價;
2、采購人現場隨機確定競爭性談判順序,與各報價人分別就符合項目需求、質量和服務等進行談判,并了解其報價組成情況。
3、競談中,各報價人可以選擇是否作出二次報價,二次報價不得高于第一次報價。
4、采購人按照第二次報價最低原則確定符合項目服務要求的中選報價人。如報價一致,則同時入選。
5、各報價人不得轉包和給他人掛靠,一經發現,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6、履約保證金在全年項目結束無繼續合作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七、詢價文件答疑
1、報價人在收到文件后,對文件有疑問的,應在開啟報價現場當場提出,由采購人當面解答。
2、報價人對采購人所提供的文件所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由此所造成的后果,采購人概不負責。
八、合同授予及合同主要條款
1、采購人應當自確定中選人之日起,將入選結果應予以公示兩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5日內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前中選人必須繳納人民幣三萬元履約保證金。
2、采購人和中選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磋商文件及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中選人根據響應文件的約定派出具有服務資格的從業人員進行項目服務,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程序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服務時間需服從項目建設需要。
4、中選人在實施服務過程中如因不能及時提供資料和服務(招標采購文件、發布公告、限價建議、招標答疑、處理各類質疑投訴等等)導致相關工作不能順利開展的,將接受采購人1000元/次的處罰。
5 、中選人應確保項目依法合規進行,如出現工程投標過程投訴,應積極處理,如中選人故意推諉,造成項目結果久拖不決,造成很壞影響或影響工程進展的,采購人有權扣除該項目服務費,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不免除其繼續履約的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采購人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6. 中選人故意徇私舞弊:排斥其他潛在響應人;故意降低或抬高入圍門檻;為響應人在所服務的項目上提供或變相提供服務的;擅自透露不應該公開的信息或評標過程細節;為響應人提供或變相提供投訴材料;為響應人謀求不正當利益等,經查證屬實,除該項目的服務費不予支付外,沒收履約保證金,并列入公司內部黑名單,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 中選人安排的服務人員要遵守職業操守:①不得發表任何影響評標結果的言論;②不得發生任何影響評標結果的行為;上述兩種情況每發生一次采購人有權單方取消合同并拒付服務費用。如該情況發生2次及以上的,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對建設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入庫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
九、未盡事宜,在合同中進一步明確。
十、聯系方式
地址:贛州市章貢區黃金大道36號11樓1105室
聯系人:朱為民 仝麗
聯系電話:0797-8122712
0797-8122067
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投標文件表式:
投 標 承 諾 書
致: (招標人名稱):
1、根據已收到的 項目的邀請文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我單位研究貴方邀標公告的所有內容后,決定無保留地接受邀標公告所有條款,并自愿按國家及贛州市相關文件規定收取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服務費并按雙方合同約定履行工程項目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服務。
2、我公司工程招標代理、按國家計委(2002)1980號文件規定標準× %收取費用。
3、一旦我公司入選,我公司保證所有工作聽從招標人安排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全部服務工作,并保證服務質量滿足招標人的要求。
4、本次服務,我方將派出 (項目負責人姓名)作為本預選庫項目負責人,協調和統籌本項目的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服務工作。
5、我公司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招標服務工作,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我公司提供的所有投標資料真實、有效,如有不實,貴方可取消我公司的入選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6、我公司將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西省、贛州市和招標人制定的各項招投標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我方無條件接受招標人和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理決定,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7、你單位發出的入選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成為約束雙方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 標 人: (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帳號:
日 期: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 (姓名)為我單位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 工程的投標活動。代理人在開標、評標、合同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以承認。
代理人: 性別: 年齡:
部門: 職務:
代理人無轉委權,特此委托。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特此證明。
響應人(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