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中國稀土行業投資分析深度研究咨詢報告
一、2011-2015年我國稀土產業投資環境分析
(一)稀土政策頻出,發布主體從部委升級到國務院,政策執行力度將加強
近年來,隨著稀土的廣泛應用,產業規模不斷擴大,我國稀土供應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同時,稀土行業的發展也存在突出問題。為此,各部委從各個方面出臺政策,對行業進行規范,包括出口關稅調整、實行出口配額制度、實行總量開采控制、暫停采礦證發放、行業準入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確立等。涉及到的部委包括海關、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工信部等。2011年2月16日由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政策措施,雖然政策本身的各項內容是過去一些做法和措施的強調,符合預期,但政策的研究部署上升到國務院層面,勢必會使政策的執行力度得到加強,也有利于部委之間的責任分工和工作協調。
(二)政策體系不斷完善,環保門檻提高
進入2011年短短一個月時間,國土資源部和環保部就稀土行業發展相繼出臺設立首批稀土礦產國家規劃礦區和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政策,加上 2010年5月出臺的稀土行業準入條件,稀土行業的門檻將提高。今后在進行行業監管時,行業準入條件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提供監管依據,尤其是稀土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確立和嚴格執行將使得數量眾多環保不達標的小企業退出市場,進一步提高行業集中度,我們預計下一步冶煉分離方面的行業整合也將加快。稀土的“國四條”是一些原則性內容的再次強調,也體現了政策的連續性,具體到執行還需要細化。此前市場一直預期將要頒布的《稀土工業發展的專項規劃(2009-2015年)》和《稀土工業產業發展政策》將會解決細化問題。
(三)稀土供應的收緊趨勢已不可逆轉
從稀土供應來看,隨著我國“自上而下”的稀土開采指令性計劃、出口配額、行業準入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政策方面控制力度的加強,以及強勢企業進駐稀土礦產地“自下而上”式的資源整合步伐加快,供應端將從中國式產能擴張的無序開采階段逐步過渡到有序的局面。稀土行業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保持了穩定性和連貫性。我們認為稀土行業整合也將在環保新政策的配套下繼續推進。
二、2011-2015年我國稀土產業投資機會分析
從需求來看,稀土在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是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不可少的關鍵原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稀土發光材料、稀土拋光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等功能材料的應用前景廣闊。
供求關系的逆轉導致稀土價格長期上漲值得期待,上游資源優勢的公司將長期受益,而龍頭公司在行業整合中也將受益;隨著稀土材料下游需求尤其是高端需求的釋放,技術優勢的深加工生產公司可以將稀土價格向下游轉移,毛利仍將保持較高水平。
三、2011-2015年我國稀土產業投資風險分析
(一)政策風險
(1)稀土行業是國家重點扶持的行業,其發展同時也受運用稀土資源行業發展狀況的制約。政府對某些產業政策的調整可能會影響到整個產業的發展。
(2)由于目前我國仍然是世界上主要的稀土供應國,國家的稅收政策、貿易政策都在對稀土產業出口產生較大的影響,同時,國際政治經濟的變化也會影響稀土產品的出口環境。
(二)市場競爭風險
目前,我國從事稀土礦山開采的生產企業共有100多家,開采許可證共有123個,稀土礦山開采企業主要集中在包頭白云鄂博、四川冕寧、山東微山、江西、廣東、福建等地。因此,行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市場競爭。為了引導我國稀土產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出臺了許多政策鼓勵稀土企業進行資源整合,實施兼并重組,擴大企業的規模,增強市場競爭實力。行業內的兼并重組活動的增多,必將進一步加強行業的市場競爭程度。
(三)環保風險
當前,環保問題受到政府和社會普遍重視,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成為潮流和方向。稀土選、冶企業由于自身生產特點,運行過程中普遍存在“三廢”治理問題。近年來,稀土產業雖然大幅增加了環保投入,但污染問題仍未能得到徹底根治。因此,十二五期間稀土企業將面臨環保約束加大的風險。
(四)技術風險
與國際水平相比,我國稀土產品高科技含量低、高附加值產品少,稀土產品有待進一步開發,而高科技的開發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另外,高科技產品開發存在一定技術難度,具有不可確定性的特點,對企業經濟效益有著一定的影響。
(五)市場風險
由于行業內許多企業的產品大部分是用于出口,對國際市場具有一定的依賴性,易受國際市場波動的影響。同時由于人民幣匯率一直有著較強的升值預期,從而會給稀土行業帶來一定程度上的匯率風險,加大企業的市場風險。
2011年,與稀土行業相關的部分下游產業復蘇情況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同時,稀土行業整體供大于求的現象仍然存在,稀土市場年內走勢尚存在一定的波動風險。
(六)進入壁壘風險
近年來,稀土資源的戰略性地位日益受到我國政府的重視,為了加大對稀土產業的調控,規范行業的市場運行秩序,國家逐步提高了進入稀土產業的市場壁壘,如規定禁止外資獨資國內稀土礦山,但是允許外資以合資、合作的方式投資稀土冶煉分離項目,鼓勵外資投資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應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