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稀土出口配額的變化及分析
2007年10月26日,商務部發布了2007年第93號公告,公布了《2008年稀土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全文可參見商務部網站和相關稀土行業網站的轉載。從文件內容上看有如下顯著的變化:對生產企業的出口供貨量標準2000噸數量盡管沒有變化,但出口金額從2005年的3000萬元增加到5000萬元。歷史三年的供貨量和創匯則分別從700噸和400萬美圓的門檻提高到1500噸和900萬美圓。除了一如既往的環保、社保和土地政策和ISO9000質量認證資格等,2008年的資格中增加了生產企業必須從國土資源部公告的有合格采礦資格的稀土開采企業取得原料。
對流通企業而言,注冊資本已經從5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而出口量和創匯金額則也從700噸和400萬美圓激增到1500噸和900萬美圓。
對西部地區稀土生產地無符合標準的企業也從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3家銳減到1家。
其次對關聯企業的合并交易也做了一定的限制。
以上是從文件中表現的政策變化。管理層從政策層面上扶持合法的規模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的決心可見一斑,出于提高企業經營集中度、減少出口企業數量的目的,標準急劇提高,而對西部的政策則一如既往。因為從歷史配額數據看,配額數量基本以10%的數量遞減,生產企業取得配額中家數多,但相對分散。從文件要求看能正常渠道取得2008年稀土出口資格的并獲得配額的內資企業總數將不超過15家,而流通企業中極有可能僅存五礦和中鋼。
畢竟配額資源的價值非同小可,相信各生產廠家、流通企業和西部有機會的推薦對象都正在摩拳擦掌,在規定時間內擠上2008年稀土出口資格的動車組。
筆者注意到商務部發文的時間也比去年有所提前,畢竟有2周左右的時間給相關企業準備,但文件中的鋼性門檻卻畢竟不是短時間內能逾越的。事實上有些東西準備幾年也未必能達到標準。另外非常顯眼的內外資企業的差別仍然將延續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