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出臺七方面政策扶持稀土產業發展
為推進以稀土稀有金屬為主的“稀金谷”建設,充分發揮稀土特色資源優勢,促進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產業發展。近日,贛州市政府出臺了《關于促進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了享受政策企業范圍,即由各縣(市、區)工信部門認定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類業務收入占其營業收入70%及以上的企業。
《意見》在財稅獎勵、金融扶持、用能優惠、品牌推廣、人才引進、土地傾斜、簡化流程等七個方面明確了一系列力度大、亮點多、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在財稅獎勵政策方面,對稀土前端企業按當年度上繳各項稅收總額中,按不低于35%的比例實施獎勵。對上繳增值稅、所得稅總額在100萬元的規模以上獨立法人企業,自項目投產之日起2年內,項目租賃廠房由受益財政按照實際使用的廠房面積給予3元/平方米的補助。支持企業盤活閑置資產,促進資源向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產業聚集。對利用停產稀土企業廠房新上稀土深加工項目,或利用非稀土企業現有閑置廠房新上稀土深加工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且在兩年內竣工投產的,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在品牌推廣政策方面,政府采購時根據相關法規優先采購本地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產品。在土地傾斜政策方面,對世界五百強、國內行業三十強、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稀土企業,爭取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使用省級預留用地計劃,在省政府下達的市級用地指標中予以重點傾斜;相關縣(市)要合理安排稀土產業用地,探索對稀土新材料項目用地實施“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的供地方式以及“彈性土地出讓年限”的供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