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地質礦產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期地質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全面增強地質礦產保障能力和服務功能,提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水平,推動地質礦產經濟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國辦發〔2011〕5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扎實推進廣東省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產業轉型升級,加強科技創新、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不斷完善地質礦產管理體制機制,加快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走出去”,充分發揮地質工作的基礎性作用,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提供資源保障。
(二)發展目標。
爭取到2015年,新發現一批礦產地,建立一批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基地,培育3-5家礦業龍頭企業;到2020年,打造形成稀土礦、高嶺土礦、有色金屬礦,以及金、銀、硫鐵礦等4條采選和深加工產業鏈,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實力明顯增強,重大關鍵技術取得突破,礦產資源相關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基本培養形成,地質礦產勘查開發管理水平顯著提高。
二、加快推進地質找礦工作
(三)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按照《廣東省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實施方案》(粵府辦〔2012〕56號)明確的工作目標和要求,切實加強廣東省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扎實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圍繞南嶺成礦帶粵北地區、武夷成礦帶粵東地區、欽杭成礦帶粵西地區三大重點成礦區帶,以銅、鐵、鉛、鋅、金、銀、鎢、錫等重要礦種和鈾、稀土、稀有及稀散金屬等優勢礦種以及深部地熱資源和干熱巖為重點,開展中大比例尺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遠景調查,新發現一批礦產地和找礦靶區。
(四)推進礦產資源重點勘查和接替資源勘查。
大力推進國家級和省級整裝勘查區的整裝勘查以及梅州市等地區稀土整裝勘查,力爭形成一批大型或特大型礦產資源開發基地。優選一批具有找礦潛力的重要礦山開展接替資源勘查,加強“探邊摸底”和“攻深找盲”,延長重要礦山服務年限。
三、發展壯大礦產資源產業
(五)科學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結合礦產資源稟賦和開發利用現狀,在韶關、清遠、河源、梅州、云浮等市的重點區域和肇慶、惠州、陽江、茂名等市的部分地區,因地制宜優化發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相關產業,切實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認真制訂礦產資源開發規劃,根據環境容量科學確定礦產資源開發總量和采礦權發放數量,積極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行主要礦產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制度,扭轉礦業開發“小、散、亂”的局面,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且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適應的礦產資源開發布局。
(六)積極扶持大型礦業企業發展。
鼓勵支持大中型礦業企業規模化、標準化發展,規范和引導小型礦業企業集約化發展,打造礦業龍頭企業。支持省屬大型國有企業、市縣政府國有企業、其他所有制企業和礦山等資源型企業建立集團式礦業公司。大型企業與具有甲級礦產勘查資質的地勘單位合作勘查的,可在同等條件下按規定優先取得探礦權。積極推動礦產勘查開發、選冶加工、倉儲物流等礦產資源相關企業加強合作,打造礦產資源產業集群。
(七)打造礦產資源開發產業鏈。
發揮區域礦產資源優勢,提高礦產深加工能力,打造礦產資源采、選、冶、深加工的完整產業鏈。一是在肇慶、河源、梅州、韶關、清遠、揭陽等市,加強對錫、鉛、鋅、稀土、稀有和稀散金屬、陶瓷土、地下熱水等的適度勘查和開發,打造以稀土為主的采選和深加工產業鏈。二是在湛江、茂名、陽江、肇慶、清遠、梅州等市,建立以油頁巖、優質高嶺土、石英礦(玻璃砂)為主的礦業綜合開發聚集區,打造油頁巖、高嶺土礦采選和深加工產業鏈。三是在韶關、清遠等市,加強對鉛鋅、銅、鎢、錫、鉬等的勘查開發,打造有色金屬礦采選和深加工產業鏈。四是在肇慶、云浮等市,加強金、銀、鉬、銅、硫鐵礦等的勘查開發,打造黃金、銀、硫鐵礦采選和深加工產業鏈。
(八)培育礦產資源相關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充分發揮廣東省鈾礦和地熱資源優勢,加強鈾礦地質勘查,推進深部地熱和淺層地溫能勘查開發示范工程建設,培育和形成地質礦產新能源產業。推進稀土評價、分離應用研究,加強稀土標準化技術研究,加快稀土勘查開發及深加工產業鏈建設,培育和形成稀土綜合開發利用新產業。加強對高嶺土、石英礦(玻璃砂)等非金屬礦新材料的開發應用,培育和形成非金屬高端新材料產業。
(九)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按照節約集約和綠色環保發展的要求,實施礦產資源開發行業準入,嚴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高耗材和低效益的礦業項目。落實與國家配套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鼓勵礦山企業加強難采難選礦床的開采和選冶技術研究,研發和推廣多金屬共生伴生礦的綜合開發利用、尾礦回收和礦渣利用技術,推廣和應用節能減排的新方法、新技術,實現礦產資源的高效、綜合利用,提高效益。
四、切實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
(十)切實加強礦產資源安全生產。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積極推進礦山勘查開發的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和宣傳教育行動,加強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和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推進礦山企業開展健康、安全、環保認證工作。加大對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和對違法違規生產的處罰力度,堅持以預防為主,強化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并加強監管,全面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改造,提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本質水平,有效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
(十一)切實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以建設綠色礦山為目標,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提高準入標準,認真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嚴格執行礦山資源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強化礦山環境動態監測,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網絡系統。認真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急處理預案制度,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認真實施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加強對全省主要鈾礦勘采過程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重要鈾礦區放射性污染防治體系。加強用水安全工作,防范礦產資源開發冶煉對大江大河產生的污染。加強礦山類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審批管理和對生產建設過程中水土流失的監測、防治。加大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力度,落實采礦權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扶持老礦山和資源枯竭礦山生態環境改造。開展重點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與治理恢復示范工程建設。
五、有效提升地質礦產科技創新能力
(十二)實施科技創新工程。
實行產學研聯合,組織對重大地質問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關鍵技術的攻關,深化地質找礦規律和方法技術研究,構建全省地質科技創新體系。推進地質資料信息服務集群化產業化建設,加快建設地質信息多元集成社會化服務平臺,不斷提高地質工作的信息化、社會化服務水平。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方法和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研究,提高礦產資源采選、冶煉、保護利用科技水平。
(十三)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以重大地質勘查開發和科技攻關項目為依托,加快培養和積極引進行業創新型、復合型人才和科技領軍人物。完善激勵創新的人才成長機制和管理體制。加強對中青年技術骨干的培養,營造科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努力建設一支品德優良、基礎厚實、知識廣博、專業精深的地質礦產科技人才隊伍。
(十四)提高地質礦產裝備水平。
加大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裝備投入力度,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新裝備,提高裝備利用率,推廣應用地質礦產新工藝。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核心技術和關鍵裝備自主研發的支持,將科研專項列入省級科研計劃。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全省地質監測站網等科技平臺建設,提高地質礦產裝備整體素質。
六、逐步完善礦產勘查開發管理體制機制
(十五)進一步完善礦產勘查新機制。
全面落實2010年省政府與國土資源部簽署的《關于加強廣東省地質工作的合作協議》,進一步完善部省合作機制。切實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做好與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銜接協調,形成兩者互動發展的機制。統籌部署地質找礦重大項目,鼓勵地方國有企業參與礦產勘查開發,鼓勵地勘單位實行探采一體化,建立完善“中央、地方和企業相互聯動,公益性地質工作、商業性礦產勘查有機銜接,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緊密結合,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地勘隊伍改革協調配合”的地質勘查新機制。對特定礦種制訂特殊措施,確保特定礦種商業勘查人的合法權益。
(十六)進一步理順礦業開發的利益分配機制。
遵循有利于礦業經濟科學發展的原則,合理出讓探礦權。完善探礦權價款分成辦法,出讓財政出資已探明的礦產地礦業權的所得價款,在扣除上交中央財政部分后,地方分成部分由省、市、縣、國有地勘單位按一定比例分配,縣分成部分要充分照顧礦業權所在地的鎮、村利益,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相關單位研究制訂。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健全因礦產資源開發導致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損毀的補償機制。
(十七)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管理長效機制。
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等相關規劃,實施地質礦產重大工程項目,促進地質礦產經濟發展。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統一、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建立健全礦山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和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等工作制度,強化政府礦產資源行政管理和監察職能,充分發揮地質礦產行業協會、學會等中介組織在技術性、事務性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促進地質礦產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建立地方地質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利于促進礦產經濟發展的法規制度體系,將推進地質礦產經濟的發展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推進地質礦產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十九)加快形成礦產勘查開發的多元投入機制。
按照“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總體思路,積極爭取中央地勘基金及國家礦產資源保障工程等專項資金支持,統籌落實省地質勘查基金,發揮財政資金投入的引導作用。培育礦業資本市場,大力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礦產勘查開發,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實現各類資金的有機銜接。加快建立相互聯動、多元投資、多方合作、協調有序、快速推進的礦產勘查開發投入機制。完善對重大勘查結果、勘查關鍵技術等的激勵措施。
(二十)提升礦產資源對外合作水平。
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走出去”戰略,支持省內相關企業、地勘單位到省外、國外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鼓勵建立省外、國外礦產資源開發、供應及儲備基地。強化面向外國礦產資源的信息資料、投資咨詢、便利融資、技術支持和專業培訓等各種服務。加強地質礦產經濟發展的國際合作及工作協調,開拓礦產資源對外合作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