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加強稀土的供應鏈控制
前不久,美國國會眾議院規則委員會通過了《2013年國家戰略與關鍵礦物生產法》法案的審議,正式提交眾議院大會討論,該法案是2013年2月由美國眾議院內華州共和黨議員阿莫迪提出的,目前已有近60位議員簽名支持該法案。該法案計劃減少對中國稀土的依賴。而早在2012年3月13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宣布,美國聯合歐盟與日本,就中國對稀土等部分原材料的出口限制向WTO提起了貿易申訴,該提案是希望強迫中國繼續保持稀土大量對外出口,而且價格不能夠太高。筆者認為,“強迫”中國繼續廉價出口不符合國際慣例,但是放開稀土開采限令具有現實意義。
眾所周知,稀土是一種稀有礦藏資源,被軍事工業等高新產業廣泛應用,具有與石油、糧食一樣的重要的基礎性商品屬性。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目前中國擁有最大的稀土儲量和產量,產量占全球供給量的97%。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曾經擁有90%以上的儲藏量,而且中國是惟一一個能夠提供全部17 種稀土金屬的國家。但是隨著大量的開采,2011年儲藏量已經下降為23%。而美國、澳大利亞、歐盟等國家保持大量的稀土儲藏量,但不開采,日本稀土資源比較缺乏,日本大量進口中國稀土,并且儲備大量的稀土產品,以保持其在未來生產。
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稀土是一種商品,但是它是一種特殊商品,從世界范圍來看,還是一種“戰略產品”,或者叫做“武器產品”,一方面說明其資源的稀缺性,另一方面稀土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其不可再生,也需要進口,或者是大量開采,但是開采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投入,而且污染環境。許多發達國家對中國稀土的依存度較高,如2011年日本占56%,美國占14%。
長期以來,中國沒有重視稀土的重要性。主要表現為90至100家稀土企業大量開采,相互競爭并低價出口,造成對環境的污染,資源的流失,而大量出口到發達國家去。而發達國家不開采本國稀土,而大量進口稀土。因為稀土具有不可再生的資源,而且儲量有限,在開采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較大,因此從成本來考慮,許多發達國家并不將其開采,而是大量進口中國稀土,而且眾多中國企業相互競爭使稀土價格越來越便宜。
近些年來,中國政府逐步認識到稀土作為重要商品的特性,于是從2007年開始,國家開始限制開采、限制出口,如采取限制生產量、制定出口配額、征收出口關稅的方式,用經濟手段來限制出口,但是遭受到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等國家的阻撓。
筆者認為,今后我國首先應建立可持續的稀土儲備及其保持較高的儲藏量。避免過度開采稀土儲備,為中國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制定我國稀土開采的產業政策,限制開采數量,在2015年前保持世界30%的儲藏量,為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其次,管理開采和出口,采取配額制度和提高出口關稅。對于盲目出口存在的問題應采取限制生產的產業政策,采取出口配額制度,限制盲目出口,對出口稀土征收較高的關稅。目前中國占97%的世界市場規模是不可持續的,而且也是由低勞動力成本和較低的價格帶來的,因此可以適當降低產量,來降低占有率。
再者就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稀土資源的利用率和回收率。重視稀土開采、加工、儲存、運輸、回收、再利用的科技投入,避免粗放經營,減少損耗和浪費,提高國內稀土產業的運營效率。
最后,加強稀土的供應鏈控制并有條件地做供應鏈鏈主。稀土勘探、開采、加工、儲存、運輸、回收、再利用是一條供應鏈,中國應發揮在供應鏈中的鏈主作用,可以適度參與供應鏈的運營,從企業供應鏈到區域供應鏈,從區域供應鏈到全球供應鏈,從而真正發揮其主導作用,不僅僅是所謂的定價權、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