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公布將加速稀土資源整合
研報稱,準入條件規定了混合型稀土礦、氟碳鈰礦和離子型稀土礦三類礦山企業的生產規模分別不低于20000噸/年、5000噸/年和500噸/年,對應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不低于8000噸/年、5000噸/年和3000噸/年,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噸/年。SMM網訊:近日工信部正式發布了《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和《稀土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詳細的厘定了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等相關產能的各項準入指標,為淘汰已有落后產能和新增產能審批提供了統一的標準,有望加速行業整合、推動行業快速健康發展,國都證券8月7日發布研報點評《稀土行業準入條件》。
較高的準入門檻,將使得稀土資源較分散的江西、四川和湖南等地30%以上的產能被擋在門檻之外。以江西為例,江西省稀土分離企業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全省稀土分離企業約有14家,離子型稀土礦分離總產能約167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分離企業的平均分離能力遠低于3000噸/年的準入門檻,受準入條件影響較大。另外,為防止部分企業為達到準入門檻而進行突擊性投資的情況,準入條件還規定,稀土開采、分離和冶煉等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稀土企業準入門檻的確定,將使資源進一步向優勢企業集中,降低區域稀土資源整合的難度。
研報認為,準入條件首先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獨居石礦富含稀土元素鈰和鑭,但其中含有的釷元素具有較強放射性,對環境污染較大。準入條件還規定,混合型稀土礦、氟碳鈰礦開發應建有完備的三廢處理設施,專門的廢石場和尾礦庫;離子型稀土礦開發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落后的選礦工藝,稀土冶煉分離和稀土金屬冶煉項目也禁止采用氨皂化、濕法生產電解用氟化稀土、稀土氯化物電解制備金屬等工藝。稀土生產過程相應標準的確立,在淘汰落后產能的同時,將降低企業生產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
研報認為,準入條件細化了一系列資源綜合利用標準,包括不同礦種的采礦損失率和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率,不同礦種冶煉分離項目的總收率以及稀土金屬冶煉的直收率,強調在生產過程中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多數企業選礦回收率低于60%,距72%的回收率目標差距較大,準入條件將回收率指標納入,有望推動我國稀土資源利用效率的整體提升。
研報稱與《稀土行業準入條件》相配合,《稀土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于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將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將撤銷其公告資格,且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較強的懲罰力度,使得準入條件具備了足夠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