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3年度鎢礦銻礦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13年度鎢礦銻礦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發布文號]:國土資廳函〔2012〕1427號
[發布時間]:2012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對鎢礦、銻礦和稀土礦實行總量控制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總量控制礦種開采指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為滿足生產需要,部決定下達2013年度鎢礦、銻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國第一批鎢礦、銻礦、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以2012年下達指標的50%確定。其中: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43500噸,其中主采指標34700噸,綜合利用指標8800噸;銻礦(金屬量)開采總量控制指標37680噸;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46900噸,其中離子型稀土礦指標8950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37950噸。
全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市場變化情況研究確定,于2013年第二季度下達;鎢、銻和稀土礦勘查開采登記管理按《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2012年度鎢礦銻礦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227號)規定執行。
二、各省(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第一批指標,結合本轄區礦山企業生產實際情況,及時分解下達給礦山企業,并進行公示公告后報部備案。
三、各省(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做好2012年度鎢礦、銻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的核查工作,并于2013年1月底前將核查情況報部。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度省區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