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下狠手清理整頓金屬非金屬礦山
據上海證券報11月8日報道,國辦7日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發改委等九部門《關于依法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意見》,要求堅決依法取締和關閉無證開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各類礦山尤其是小礦山,全面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意見》明確,到2015年底,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要得到有效制止,小型礦山數量將大幅減少。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對推動礦業整合和優勢企業做強做大帶來機遇。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全面開展了金屬非金屬礦山資源整合、整頓關閉等工作。“十一五”期間,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7%和45%。2011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3.7%和16.6%。
但與此同時,金屬非金屬礦山數量多、規模小、標準低、基礎差、事故多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意見》指出,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數量接近10萬座,其中小型礦山的比例高達95%。絕大多數事故發生在這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管理混亂的小型礦山,尤其是非法違法、違規違章建設和生產的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為此,《意見》要求,統籌采取“關閉、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締和關閉無證開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各類礦山尤其是小礦山。到2015年底,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產業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礦山得到依法整頓關閉,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礦山數量有較大幅度減少,努力杜絕特別重大事故。
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的重點對象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礦山;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已經納入資源整合范圍的礦山;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采規模、最低服務年限標準的礦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