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選聘造價咨詢(審核)第三方服務機構競爭性談判邀請函
一、服務概況:
1、服務名稱: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選聘2021-2022年度工程造價咨詢(審核)第三方服務機構項目。
2、談判召集人(建設單位):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
3、服務內容: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廢棄稀土礦山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等。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量清單、工程磋商標底、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核;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以及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咨詢服務項目等。
4、服務期限:2021年11月-2022年10月。
5、響應報價保證金:報價人保證金數額為人民幣伍仟元,各報價人須在報名時將響應保證金以現金方式繳至召集人。否則,經召集人認定后,視為報價人未交納響應報價保證金,其報價文件將按無效報價處理。
6、中選報價人在接到中選通知后3天之內,將壹萬元履約保證金轉入召集人公司指定賬戶(公司名稱: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賬號:2820000103080000648;開戶行: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旗支行);
7、履約保證金的返還:工程項目服務期滿后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8、除不可抗力情況外,報價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保證金,已中選的,將取消其中選資格:
(1)報價人在報價有效期內撤回報價文件的;
(2)中選后放棄召集人安排項目的;
(3)中選后不與召集人簽訂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詢價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要求的。
(4)、報價人弄虛作假騙取中選或虛假報價、串通報價、圍標、掛靠、惡意投訴等干擾競談活動,經查屬實的。
二、響應單位資格條件
報價人須是具備國家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暫定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本項目一律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三、響應報價及限價
1、響應報價方式:費率報價,響應報價費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造價咨詢服務費按統一的費率進行報價,中選后召集人按報價人的中選費率支付費用后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費率控制價:國家計委【2002】1980號文件及贛價協【2015】9號文件規定標準的50%。
3、召集人拒絕報價費率高于費率控制價的報價。
4、服務費按招標項目的招標控制價作為計算基數。
5、服務費用計算方法:本項目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結算審核的服務費用=以各標段項目施工招標控制價為計算基數,按贛價協【2015】9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報價費率收取。此費用為完成服務范圍內的全部代理、造價咨詢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費、辦公費、交通費、稅金等一切費用。
6、報價有效期:本項目報價有效期90天,在項目有效期內報價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響應報價文件。
四、響應單位報名
請各報價人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17:00前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單位公章,到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金大道36號11樓1105室遞交報名資料。
五、響應文件的組成份數、簽署和遞交
1、響應文件由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和響應報價組成,一式貳份裝入一個密封袋中。
2、響應文件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書寫,并應由響應單位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簽章。
3、資格證明文件應包括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三年(2018-2020)工程類等業務合同每年各不少于3份(提交復印件,現場提供原件核對)。響應文件由響應單位自行編制,并加蓋公章。
4、響應保證金:人民幣伍仟元整,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方式于競談現場當天(即2021年11月15日)前現場提交,中選報價人的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未中選報價人的響應保證金于結果公示結束后現場退還。需密封好并注明:“2021-2022年度選聘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響應單位名稱字樣(響應人當面現場清點)。
5、遞交報價時間截止2021年11月15日15:00,如果響應單位未按規定遞交響應文件,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6、遞交地點: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金大道36號11樓1105室。
六、確定中選單位
1、召集人在各響應單位見證下開啟收到的響應文件,在第一時間進行資格審查,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和各響應人報價;
2、召集人現場隨機確定競爭性談判順序,與各響應單位分別就符合項目需求、質量和服務等進行談判,并了解其報價組成情況。
3、競談中,響應單位可以選擇是否作出二次報價。
4、召集人按照報價最低原則確定符合項目服務要求。
5、報價最低者為第一中選人,承擔本年度項目的造價咨詢服務(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或審核、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工作)。
七、詢價文件答疑
1、報價人在收到文件后,對文件有疑問的,應在開啟報價現場當場提出,由召集人當面解答。
2、報價人對召集人所提供的文件所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召集人概不負責。
八、合同授予及合同主要條款
1、召集人應當自確定中選人之日起,將中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結束后5日內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前中選人必須繳納人民幣壹萬元履約保證金。
2、召集人和中選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談判文件及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中選人根據合同的約定派出具有服務資格及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從業人員進行項目服務,工程程序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服務時間需服從項目建設需要。
4、中選人在實施服務過程中如因不能及時提供資料和服務導致相關工作不能順利開展的,將受到召集人1000元/次的處罰。
5 、中選人在編制或審核預算時,出現與施工圖紙不符,存在漏項、工作量出入較大等情況嚴重的,不予支付服務費,并將受到召集人2000元/次的處罰。如該情況發生2次及以上的,召集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對建設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中選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九、未盡事宜,將在合同中進一步明確。
十、主辦部門
主辦部門聯系人:朱為民、仝麗
聯系電話:0797-8122712、 0797-8122067
地址: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金大道36號11樓1105室
十一、監督部門
監督部門:贛州稀土集團紀委監督部門
聯系方式:電話:0797-4609837 / 15179730059
地址: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金大道36號14樓1420室
贛州稀土礦業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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